行政通知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决策公开->规章文件->行政通知

葫芦岛市农委办公室关于加强我市农产品地理标志推广使用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6-05-31

    各县(市)区农经(发)局: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推进优势特色农业产业发展的重要途径和有效措施,可促进农业产业化快速发展。2016年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中要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的要求,我市要加大现有地理标志的推广使用力度,加快我市区域性品牌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积极推进本地区具有生产历史、产品的外观特征或内在品质优于其它地区的同类产品。每个县(市)区推广使用农产品地理标志两个以上,推广企业三家以上,并将农产品地理标志印制到产品包装箱上。

    时间安排:420日前制定方案列出计划;620日前确定推广企业;920日前完成推广任务。

    三、工作要求:请各县(市)区根据通知要求,组织专门力量,做好宣传, 磷选企业,加大地理标志农产品标志宣传使用力度,引导广大消费者和市场经营主体正确识别、选购地理标志农产品,为地理标志农产品生产、消费营造良好氛围。通过地理标志带动农业、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

    请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将方案及推广企业名单于630日前报市农委,930日前市农委将对此项工作进行全面验收检查。 

    联系人:朴晶     联系电话:3128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