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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政办发〔2007〕55号 关于印发葫芦岛市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1-07-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葫芦岛市重大农业自然灾害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在发生可预见重大农业自然灾害时,迅速形成统一指挥、反映迅速、保障有力、决策科学的重大农业灾害应急系统,确保农业生产安全,保护农民利益,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1.2工作原则
      1.2.1以人为本,安全减灾。农业是弱势产业,从广大农民切身利益出发,坚持以人为本。采取得力措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最大限度减轻灾害损失,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2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和加强重特大农业灾害的预警机制,健全测、报、防、救信息网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映、有效控制。做好灾害应急知识宣传普及工作,提高公众防灾减灾意识。
      1.2.3快速灵敏,经济效能。运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在灾后第一时间,快速、准确传递灾害发生地的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程度及灾害损失等信息,为政府及时实施救助提供依据。同时,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整合资源,降低减灾救灾成本,提高资源利用率。
      1.2.4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灾害应急系统是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协同作战。把市农业救灾指挥部统一指挥行为同成员单位分工负责行为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指挥灵敏,反映迅速,及时救助。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跨县(市)区、跨部门的联合救助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责任分工,紧密配合,确保救助工作顺利展开。
      1.3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植物检疫条例》、《辽宁省种子管理条例》、《辽宁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制定本预案。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可以预见和突发性的农作物、果树、林木重大病虫灾害、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和灾害性植物等重大农业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置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葫芦岛市农业救灾指挥部
市政府设立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负责领导组织全市重大农业灾害的综合预防管理和联合救援工作。指挥部由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农委主任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市农委、气象局、林业局、水利局、财政局、民政局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市农委,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农委主任兼任。
      2.2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农业救灾指挥部
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农业救灾指挥部,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指挥,在上级农业救灾指挥部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农业救灾工作。
      2.3设立重大农业灾害应急专家组
各级农业救灾指挥机构建立技术专家组,技术专家组由各部门精通防灾救灾业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灾害发生、发展的规律、现状与趋势,提供决策咨询和建议,参与救灾应急指挥或现场指挥相关工作。
      2.4各成员单位的职责
市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及时通报灾害天气实况,为防灾抗灾提供气象服务,针对干旱、冰雹等灾害组织开展人工增雨、消雹作业。
市农委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相关灾情信息,指导、帮助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市林业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相关灾情信息,指导帮助灾后林业生产自救和恢复。
市水利局负责组织全市汛情与旱情的监测、预报;承担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防汛抗旱抢险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救灾资金筹集、拨付。
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妥善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 灾害预警和灾情报告
      3.1灾害预警
      3.1.1重大病虫灾害预警。在一定区域内,当农作物病虫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
     (1)频发高致灾性病虫(玉米螟、稻水象甲、稻瘟病、棉铃虫)严重危害的面积超过作物面积的20%以上,可给农作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2)暴发迁飞性害虫(东亚飞蝗、粘虫、草地螟)严重危害面积超过5000亩以上,且虫口密度大,若不予控制,可给农作物造成重大损失,或可导致起飞迁移的;
     (3)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马铃薯甲虫、大豆疫病、李属坏死环斑病毒、苹果蠹蛾、小麦矮腥黑穗病、美洲斑潜蝇、水稻白叶枯病等)在局部区域发现,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构成潜在威胁的。
      3.1.2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预警及发布。在一定区域内,当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发生危害情况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发布灾害预警。
     (1)干旱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不能按时播种或种后不能正常生长的;
     (2)洪涝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风雹灾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4)低温冷(冻)害面积超过当地耕地面积10%以上,受灾作物减产5成以上的。
      3.1.3重大外来有害生物灾害预警。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发生,应立即发布灾害预警。
      3.1.4重大农业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由所在县级(含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重大灾害救灾指挥部发布。其他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对外发布灾害信息。
      3.2灾情报告
      当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发生后,当地乡镇政府应及时将灾害情况上报当地县(市)区农业救灾指挥部,当地县(市)区农业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一旦灾情属实,应及时将灾情上报市农业救灾指挥部,市农业救灾指挥部接到灾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专家,赶赴灾情发生地,进行现场调查核实,根据灾情发生的实际情况,对灾情程度进行确认,如灾情被确认为重大农业自然灾害,应立即上报市政府和省重特大农业救灾指挥部。上报形式分为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类。速报可用电话或直接报告;确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终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应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速报内容主要包括:灾害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程度、农业经济损失、人畜受害情况、潜在危害程度等初步情况。
确报是指在速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灾害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情况。
      终报是指在确报的基础上,报告救灾所采取的措施、过程和结果,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以及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 灾情应急反应
凡遇重大、特大农业自然灾害,本应急预案启动。受灾的县(市)区政府应急预案也同时启动。灾区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紧急投入抢险救灾,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和人员伤亡,收集和汇总灾情,及时向市农业救灾指挥部报告。
      市农业救灾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职,依据本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迅速开展工作。组织人员奔赴灾区开展救灾工作。技术专家组快速提供应急防治技术方案,并到现场指导防治工作。
      市农业救灾指挥部要立即召开紧急会议,听取灾情情况汇报和应急工作建议,及时组织防治应急物资到灾情发生地,向省政府报告灾情并请求支援。
      4.1对重大病虫灾害根据病虫害发生种类和发生程度,从合理调整农作物布局,提高生态控制能力入手,加强栽培管理,综合运用杀虫灯、黄板、防虫网等物理防治措施,大力推广人工释放天敌、使用生物农药等生物防治技术,推广应用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科学防治,将农药带来的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4.1.1地面专业队应急防治。对由东亚飞蝗、稻水象甲、玉米螟等引起的大面积灾害,实行地面专业队“五统一”应急防治。即统一组织、统一技术、统一时间、统一药械、统一防治,及时控制虫源地的扩展。
      4.1.2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的封锁扑灭。一旦发现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疫情,按下列程序进行处理:组织普查和专家鉴定,必要时进行实验鉴定。根据专家的鉴定结论,农业主管部门提出疫区和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政府批准。由市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采取销毁处理等保护性措施,进行封锁、扑灭。对疫区内种子、苗木繁殖材料及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严格实行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禁止运出疫区。必要时报请省政府批准设立植物检疫道路检查站,防止疫情扩散。对于尚无有效防治办法的外来危险性有害生物,要组织科研、生产部门联合攻关,提出有效控制措施。
      4.2重大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冷(冻)灾害要根据对农作物生长可能造成或已造成的影响,采取相应措施加以防范,积极开展生产自救。
      4.2.1在春旱严重区域,全面推广抗旱播种技术,采取综合措施确保一次播种保全苗。一是实行抢墒播种。干旱区域,要根据土壤底墒情况和返浆期早晚,组织农民抓住大田播种最佳期,适时进行抢墒播种,对干土层较厚的地块,要实行掏墒播种;二是实行干埋等雨。对部分能够开犁的地块,可以采取干埋等雨的办法进行播种,以缩短播种期;三是实行育苗移栽。组织农民利用房前屋后的空地或园田集中育苗,进行坐水移栽;四是采取坐水播种。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水源和运水工具,实行开沟刨埯坐水播种;五是应用抗旱剂和地膜覆盖技术。结合坐水播种应用抗旱剂,有利于种子萌发和保全苗。采用地膜覆盖栽培方法,能有效地降低土壤水分蒸发量,起到保水的作用,同时可提高地温,促进作物提早成熟;六是改种早熟品种和抗旱能力强的作物;七是全面推广增施有机肥和科学施肥技术。
      4.2.2因旱灾造成作物滞长,风雹灾造成作物严重损伤,洪涝灾造成脱肥的地块,要及时补施尿素、微肥等肥料,促进作物生长。
      4.2.3因灾害造成作物生育进程延后的,可采取以下补救措施:一是喷施叶面肥,促进作物早熟;二是进行追肥。在作物扬花期,根据作物长势和叶色,适量追施化肥,提高根系活力,减少秋吊危害。
      4.2.4 因灾造成作物绝收的地块,根据时间早晚,选择合适作物品种,及时进行补种、毁种作业。对无法进行补、毁种的,要积极发展保护地蔬菜生产,保证灾民有一定的基本生活收入,增强自身抗灾能力。
      4.2.5灾区农业部门要及早做好中早熟作物种子的普查,掌握种源数量,并制定好种子调剂方案,确保晚播及补毁种用种需要。
      4.3重大外来有害生物入侵,要按照有关要求,开展相关救援工作。
根据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预警,县(市)区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应急人员到达现场进行调查、监测,向当地人民政府和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完成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迅速组织农业外来有害生物入侵事件评估专家组分析突发事件的发展趋势,提出应急处置工作建议,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协助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5 保障措施
       5.1应急队伍保障。市、县各级农业、水利、林业部门负责组建训练农业救灾专业队伍,在应急救援时,执行救援任务。
       5.2物资技术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肥料等救灾物资。积极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组织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各级农机部门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机设备、配件及救灾用油的贮备和供应。
       5.3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突发事件应急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由财政部门予以保证。
       6 其他事项
       6.1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级预案、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救灾应急预案。
       6.2本预案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6.3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