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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开发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1-07-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作用,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加强全市土地开发整理,促进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设原则
     (一)规划先行原则。土地开发项目必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进行,对新上项目必须先制定专项规划并依规实施。土地开发项目选址必须依据最新土地利用变更结果资料核实,开发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发项目区内的未利用土地。
     (二)规模发展原则。土地开发项目要集中连片,丘陵山区和平原地区项目区均为250亩以上。
     (三)突出效益原则。新建项目必须发展设施蔬菜等高效农业种植业,促进农民增收。
     (四)尊重群众意愿原则。对新建的项目必须经过当地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对未利用开发项目区位置进行确认,土地权属要无争议,开发项目区要合法、四至清楚、面积准确。
     (五)基础设施投入原则。县(市)区、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新建项目的电、路、水等基础设施,要给予一定投入。
      二、建设标准
      项目区面积250亩以上;新增耕地面积80%以上;坡度不大于25度;建设温室大棚100个(中柱高1.8米以上,跨度8米以上),设施面积100亩以上。
      三、扶持政策
     (一)对达标的土地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以奖代补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国土资源部门联合拨付。
     (二)以奖代补资金的6%用于奖励县(市)区政府及市、县业务部门有功人员。
      四、组织领导
      成立市政府土地开发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怀瑜  副市长
      副组长:兰玉枝  市政府副秘书长
      戴小川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贾玉瓒  市财政局副局长
      韩彦明  市农委副主任
      毕长顺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曹  明  市新农村建设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毕长顺副局长兼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并按国家、省和市有关文件精神,负责组织土地开发项目的申报、审核和验收工作。
      五、申报验收
      1、县(市)区政府组织国土资源部门确定土地开发项目。
      2、县(市)区政府以文件形式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土地开发项目。
      3、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现场踏勘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项目报市领导小组会议给予确认立项。
      4、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立项手续,并组织实施管理。
      5、项目竣工后,由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进行初验。
      6、对初验合格的项目,县(市)区政府以文件形式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7、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单位人员进行验收并对项目验收结果签字确认。最后由市领导小组会议审定。
 
 
 
                                                               二○○七年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