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的通知
各市及绥中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和农业部“创建农业产业化示范基地”的部署精神,为加快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建设,提升农业产业化带动辐射功能,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升级,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创建工作
各市、县(市、区)政府,各市及绥中县农业产业化办公室(以下简称各市及绥中农产办)要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建工作,将其作为新时期优化配置农业产业化资源、增强农业产业化集聚辐射能力、提升农业产业化发展带动水平、促进现代农业建设和加快农民增收的战略措施对待。积极组织力量、迅速开展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创建和申报工作。
二、创建申报标准
省里制定了《辽宁省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试行意见》(见附件1,以下简称《试行意见》),创建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按《试行意见》规定的标准执行。主要结合已有的企业聚集程度高的农产品加工园区、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区进行申报,也可以县(市、区)为单位申报。
三、申报程序及名额
由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申报材料,报各市农产办,各市农产办进行审核和考察后,经市级分管领导同意,择优向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申报(绥中县直接向省农产办申报)。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组织评审认定。申报名额:沈阳、大连各4个,其余市各2个,绥中县1个。
四、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①各市及绥中县推荐文件;②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申报书,内容包括:申报示范区基本情况、运行现状、审核意见(见附件2);③申报示范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④申报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见附件4);⑤其他相关批复文件、建设方案等材料。申报材料要符合格式要求,数据为2010年底数。
五、 申报时间及其他
各市及绥中农产办于6月8日(星期三)下午5点前,将2份纸质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到liaoning_ncb@163.com。
联 系 人:孟令伟 任皓
联系电话:024-86892426
附件:1、辽宁省创建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试行意见
2、省级农业产业化示范区申报书(格式)
3、申报示范区基本情况表
4、申报示范区所在县(市、区)基本情况表
辽宁省农业产业化办公室
二0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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