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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设施农业冬春安全防火大检查的通知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12-20

各县(市)区蔬菜办:

按照《辽宁省农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农业系统2017年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农办发[2017]488号)精神和省农委关于开展全省设施农业冬春安全防火大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市将于20171215日至2018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市开展设施农业冬春安全防火大检查工作。为切实把我市设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组织领导

此次安全防火大检查工作由市农委组织开展,市蔬菜生产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成立全市活动小组,负责全市设施农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领导、督查及安全生产知识宣传等工作,由市农委李旭书记担任组长,市蔬菜生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张鹏、杜春华、赵晶担任副组长,市蔬菜生产管理中心相关业务人员为组成成员。

二、检查内容

1.安全防火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防火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防火值班、巡查、灾情报告等制度落实情况;安全防火队伍、应急预案建设情况等。

2.安全防火知识宣传培训情况。开展防火灭火知识宣传培训、印发安全防火手册及宣传单等情况;生产经营者对安全防火知识了解掌握情况;开展灭火应急演练情况。

3.安全用火用电管理情况。设施农业小区内、棚室周围、看护房及棚内是否存放易燃物,是否有安全隐患的火源;温室增温、补光等用电设施、设备质量是否合格;用电是否存在私自拉线现象;电线、插座、插头等是否存在老化现象;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灭火物资配备是否齐全,质量是否完好、存放地点是否合适、是否便于应急使用等。

三、阶段划分

此次检查分为动员部署、县级自查、市级抽查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171219日前)。县级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会议进行动员部署,明确工作责任、任务、措施。

2.县级自查阶段(201832日前)。由县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自查,填写《设施农业冬春安全防火县级自查情况表》(附件1),形成自查情况总结,并以文件形式上报市级农业部门(同时上报电子版)。

3.市级抽查阶段(2018全国“两会”闭幕前)。由市级农业部门组织开展抽查,填写《设施农业冬春安全防火市级抽查情况表》(附件2)和《设施农业冬春安全防火检查情况汇总表》(附件3),并将全市检查工作情况上报至省农委经济作物处。

四、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设施农业冬春安全防火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忧患意识,加强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责任落实。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亲自带队,组成精干检查队伍,深入一线开展检查工作。请各地于每月18日前通过邮箱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包括文字材料与照片等),如遇工作日提前上报。

2.认真检查,确保实效。各检查组要深入到设施农业小区、棚室,认真对照检查内容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防止敷衍了事、走过场。对经营主体和农户能够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经营主体和农户自身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建议立即报请有关责任部门和单位申请落实整改。同时,要结合检查,现场开展防火知识宣传,帮助生产经营者和农户掌握安全用火、用电常识,增强安全防火意识,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葫芦岛市蔬菜生产管理中心       

                                            2017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