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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了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兴城市农村经济发展局 添加时间:2018-01-15

“三权分置”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也是中央关于农村土地问题的又一重大政策。改革开放之初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所有权归集体,承包经营权归农户,实现了“两权分离”。现在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再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形成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的格局。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置”,展现了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持久活力,有利于促进土地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优化配置,提升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和资源利用率,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发挥适度规模经营在现代农业建设中的引领作用;能更好实现集体、承包农户、新型经营主体对土地权利的共享,促进分工分业,让流出土地经营权的承包农户增加财产收入,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现规模收益。

一、落实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

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根本地位,土地集体所有权人对集体土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维护农民集体在完善三权分置办法过程中对承包地发包、调整、监督、收回等各项权能,切实发挥农村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优势和作用。一是完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办证工作。二是支持农民集体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三是规范集体土地承包行为。四是支持农民集体行使监督权。

二、稳定农户承包权

一是做好农村承包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土地的确权登记工作。分解落实责任,市级主要承担组织协调责任、县乡两级主要承担组织实施责任,县级党委、政府是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第一责任主体。开展全市统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建设工作,推进土地确权登记工作成果利用。二是全面落实集体林、草原承包经营制度。三是加强征地补偿费用分配、使用和管理。四是调动承包农户改善生产条件的积极性。

三、放活土地经营权

采取积极有效措施,推进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适度规模经营发展,实现农业要素资源合理配置。一是积极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加快实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县域全覆盖,建立全市统一联网的农村产权交易信息服务平台,健全市场运行规范。二是强化农村土地调解仲裁体系建设。三是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服务主体。四是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的政策支持体系。五是推动金融服务创新。

市委、市政府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推进“三权分置”作为重要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形成合力。健全市县乡三级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健全机构,保障人员和工作经费。加强宣传培训。鼓励探索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