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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t365注册送35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11-30

    bet365注册送35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秘[ 2014) 30号),设立bet365注册送35(正处级),挂葫芦岛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葫芦岛市粮食局牌子,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转变

    (一)调整的职责。

    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划入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二)取消的职责。

    1.对在联合收割机跨区作业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2.对在农业植物检疫工作中作出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3.对在果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4.对蚕场建设、管理保护等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

    5.在草原上修建直接为草原保护和畜牧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使用草原(5公顷以下1公顷以上,含1公顷)的审批。

    6.临时占用草原(35公顷以下10公顷以上,含本数)的审批。

    7.在草原上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的许可。

    8.草原防火期内,在草原上爆破、勘察和施工活动的许可。

    9.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取消的其他职责。

    (三)下放的职责。

    1.主要农作物常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和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

    2.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书。

    3.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质审核。

    4.新选育或引进的蚕品种中试审批。

    5.植物产地及调运检疫(下放至除龙港区外的其他县(市)区)。

    6.将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备案下放至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7.非跨省引入动物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的防疫条件审查与合格证的核发。

    8.除跨省引入种用动物和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外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9.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

    10.兽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发。

    11.兽药生产许可证的审核。

    12.输入到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

    13.省畜牧局直属动物饲养场、跨省调运动物隔离场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核发。

    14.国内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审查。

    1 5.根据《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需要下放的其他职责。

    (四)增加的职责。

    1.农药广告内容审查。

    2.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3.中小型纯种场,及大中小型曾祖代、祖代、父母代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4.企业申请市储备粮资格的有效仓容标准。

    5.农药经营许可。

    6.承接省政府下放的其他职责。

    (五)加强的职责。

    1.推进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

    2.加强农业产业发展,推进全市农产品精深加工建设。

    3.推进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发展,推广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

    4.发展农村新业态、培养新动能、助力脱贫攻坚工作。

    5.加强对农(牧)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过程的安全事故。

    6.加强对农(牧)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

    农(牧)业生产造成的环境污染。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国家有关“三农”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农(牧)业方面的政策,起草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并指导实施全市种植业、畜牧业、农业机械化、粮食流通与储备等产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牧)业产业发展规划,加强农(牧)业投资改革,推进农(牧)业依法行政。

    (二)承担完善全市农村经营管理体制的责任,综合协调农业和农村工作,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包纠纷仲裁管理,指导、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筹资筹劳管理工作,指导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拟订全市农业开发规划,拟订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规划与具体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行业协会的建设与发展。

    (三)指导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组织落实促进粮食等主要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积极推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引导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和产品品质的改善,促进农(牧)业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促进农(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具体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农(教)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指导农(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互联网+”现代农(牧)业、农(牧)产业扶贫工作。负责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和畜牧业行业统计体系建设。

    (四)提出促进大宗农(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拟订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和发展农(畜)产品品牌,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牧)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经济运行,开展相关农(牧)业统计工作,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信息,负责农(牧)业信息体系建设,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

    (五)承担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的责任,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实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健全市农业检验检测体系,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六)组织、协调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种苗)、农药的登记及监督管理,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标准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实施,指导农药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开展有关肥料的监督管理。

    (七)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农业防灾减灾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植物防疫检疫政策,指导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对市内外植物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境外引进农作物种子(种苗)检疫审批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组织种子、化肥等减灾物资储备和调拨,提出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工作。

    (八)指导农用地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拟订并指导实施耕地及基本农田质量保护与改良政策,依法管理耕地质量,拟订并实施农业生态建设规划,组织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与利用,指导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划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等发展。

    (九)拟订全市农业机械发展规划,引导农业机械结构调整,负责已投入使用的农业机械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统计等工作。

    (十)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中长期发展规划、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一)拟订农业科研、农技推广及其队伍建设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按分工组织实施农业科研重大专项,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组织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十三)负贵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兽药残留、动物病原微生物、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畜禽定点屠宰和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负责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的质量管理规范。

    (十六)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指导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工作。

    (十七)拟订畜牧业生产加工、草原保护与建设、动物卫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畜禽屠宰监管及畜禽规模养殖粪污治理科技发展规划和人才培训规划,负责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八)承办农业方面的涉外事务,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十九)拟订农垦经济科学发展规划、政策和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并监督实施。

    (二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二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访、扶贫、建议提案办理、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政务宣传、新闻发布和舆情应对工作;承担农牧业行业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

    行政编制4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

    (二)财务审计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审计;承办农业专项资金的划拨与监管;编报并监督执行部门预决算;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三)农村改革发展科(综合科、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研究提出农村改革的建议,负责指导全市农村建设工作,参与全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和推动县域经济发展工作,指导生态农业、循环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全市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综合协调、调查研究和形势

分析工作,拟订有关农(牧)业和农村工作政策;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农(牧)业和农村工作会议的文稿起草和会务工作;负责文字综合工作。

    拟订全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农业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提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有关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全市年度主要农产品、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进出口政策建议,加强农业投资改革,承担农业综合开发和基本建设项目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工作。承担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拟订农业产业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和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和农业(种植业)保险政策工作。组织起草农业、农村经济、粮食流通和储备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组织农业普法宣传工作,承担农业系统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集中受理、审批、督办、结果反馈等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四)农村经济体制与经营管理科。

    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农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权流转和承办纠纷仲裁,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

设、财务、资产管理和审计,承担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工作,参与农树综合改革和社会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负责落实农民直补政策。

    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副科长职数1名。

   (五)农业产业化科。

    贯彻国家农业产业化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农产品加工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指导农产品加工业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和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农村一二三次产业融合发展规划,指导农业产业化经营服务体系和市场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统计及数据分析,指导农业产业化重大项目实施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休闲农业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和有关标准。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六)市场信息科(国际合作科)。

    提出全市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及价格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

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农业和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产品品牌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研究国外农业发展动态,拟订创汇农业发展规划,协调管理我市与有关国际农业组织或机构的合作、交流事务,承办有关农业方面涉外事务。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七)粮油和经济作物科(农机产业发展与生产管理科)。

    承担稳定粮食产能的指标任务,拟订种植业友展的具体政策、规划、计划,指导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

化生产工作,负责农情信息调度与发布,组织抗灾救灾和救灾备荒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的储备和调拨,承担种子(种苗)和肥料、农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参与国内和进出境植物检疫的有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的普查,承办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

    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承担稳定设施蔬菜产量的指标任务,指导经济作物生产,提出促进经济作物生产发展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经济作物产品的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区域布局、质量改进、效益提高等对策和措施,拟订经济作物生产的重大技术措施,开展经济作物高产创建活动,承担经济作物的标准制定有关工作,指导经济作物标准化生产,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设施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农机补贴政策,提出农业机械化装备技术要求和发展要求,指导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负责组织农机更新报废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化宣传和统计工作。承担推广农机先进作业技术的指标任务,指导全市农业机械化生产以及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建    ,,设工作,负责农机使用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落实农业机械    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承担农机试验鉴定和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机教育、科研、推广、培训、维修、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承担农业机械化生产信息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八)科技教育科(外来物种管理办公室)。

    负责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承办农(牧)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农(牧)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负责农民从业技能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外来物种管理的相关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主任)职数1名。

    (九)农垦科。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农垦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全市农垦综合改革,协调推进惠农惠垦政策落实;拟订并组织实施农垦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垦区新型城镇化、宜居乡村示范场和特色农场建设;负责农垦社会经济状况统计、财务汇总上报工作;协调农垦重大开发项目的申报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十)畜牧产业科(草原生态科)。

    承担畜牧业经济指标任务,负责畜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协调、指导、推进等工作,拟订畜牧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畜牧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三次产业融合与产业对外合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负责推动“互联网十"现代畜牧业和旅游畜牧业发展,指导、扶持和服务畜产品加工企业、畜牧业合作社、家庭牧场等市场主体的建设和发展,推进畜牧业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发展。负责全市种畜禽监督管理、良种繁育体系建设、畜禽良种资源保护、选育和种畜禽进出口相关工作,负责畜牧业行业统计、监测和预警工作,负责畜牧产业扶贫工作。

    拟订草原发展保护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全市草原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草原防火、鼠虫害防治等工作,指导草原承包经营及有关合同管理、流转规范,调处合同纠纷,协同调处权属纠纷,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指导草原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

    负责全市畜禽粪污治理相关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十一)动物防疫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办公室、屠宰监管科)。

    拟订重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应急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动物疫情的监测、预警预报、应急培训和科普宣传工作,组织协调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准备及紧急处置工作,负责起草动物传染病和兽医公共卫生防治规划及措施,管理全市动物疫病预防和兽医公共卫生工作,负责动物病原微生物和兽医实验室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禽养殖业保险推进、管理的相关工作,承担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政策、规划.监督实施动物卫生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动物卫生派出机构、兽医执业人员和兽医执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管理和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协调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动物卫生监管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管理工作,负责兽医行风建设工作。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畜禽定点屠宰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厂(点)的设置规划、资格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的监督管理,指导畜禽屠宰行业组织建立和完善行业自律制度,承办市畜禽屠宰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科长(主任)职数1名,副科长(副主任)职数1名。

    (十二)安全生产科(市饲料工作办公室、绿色食品办公室)。

    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预警分析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技术研究推广,组织拟订并实施农业地方标准,开展农业标准化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信息发布等工作,依法实施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执法、农业投入品监管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有关绿色食品的法规和政策;指导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建设;负责绿色食品开发、产品认讧、食品标识和标准认定工作。牵头协调农委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综合执法工作。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负责食用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生鲜乳生产环节、收购环节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无公害动物产品的监督管理和畜产品地理标志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兽药、饲料行业质量管理规范,承担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研制、生产、经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主任)职数1名。

    (十三)粮食调控储备科(军粮供应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宏观调控、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收购市场准入意见,拟订全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拟订全市粮食批发市场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全市粮食供应网点布局规划并指导其建设,负责粮食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粮食流通行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建立市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及收购、储存、轮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粮食企业承储中央和地方储备粮的资格审核,组织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及放心粮油工程,推广粮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术,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经济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站行政管理工怍,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军粮供应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网点布局规划,组织军供网点维修改造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站相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国家下达我市的军粮供应计划工作,负责军粮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粮源统筹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价格测报和统计工作。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十四)粮食监督检查科(粮食行业发展科)。

    负责监督国家、省粮食流通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落实,依法开展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地方储备粮、临时储备粮等政策性粮食的收购、轮换、拍卖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秋粮收购检查、粮油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监督检查统计报表工作;负责粮食监督检查示范县推进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信息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负责省级粮油库存检查专业人才库人员推荐工作。

    承担保障粮食生产安全的指标任务,负责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食行业发展、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意见,组织全市粮食行业综合调研、负责放心粮油工程、参与粮食市场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粮食产业化工作,推广粮食科技成果和加工技术,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粮贪企业改革方案,指导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经济管理工作,指导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推进粮食行业转型升级。

    行政编制3名,其中科长职数1名。

   (十五)党委办公室(人事科)。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拟订全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建设规划;依法组织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农民劳动模范评选及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粮食行业职业技能管理工作。

    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科长)职数1名,副主任(副科长)职数1名。

    四、人员编制

    bet365注册送35机关行政编制64名。其中:主任职数1名(兼任市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局长、市粮食局局长)、副主任职数4名,市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数1名(正处级,由市农村经济委员会1名副主任兼任),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市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数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8(含总农艺师职数1名、总经济师职数1名、总兽医师职数1名)、

副科级领导职数4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二)市农业产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三)市农业机械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委。

    (四)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市农村经济委员会按分工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农药、肥料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按食品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市农村经济委员会负责畜禽屠宰环节和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两部门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五)与市国土资源局有关职责分工。

    在不动产登记五年过渡期内,市农村经济委员会会同市国土资源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统一登记工作。过渡期后,改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工作。

    (六)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能和编制事项另行核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