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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认养农业项目·畜禽认养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04-19

葫芦岛市认养农业项目·畜禽认养

 

 

 

 

 

 

合同编号:          

 

 

 

 

 

 

 

 

畜禽认养合同书

甲方(认养人):
乙方(所有人):
认养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认养并委托乙方饲养畜禽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认养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互联网的模式进行畜禽认养合作,既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相应畜禽进行认养,并委托乙方及其合作饲养甲方所认养的畜禽。
   
乙方通过运营网络平台,为甲方在互联网模式下的合作提供交易平台及信息数据采集、披露等技术支持服务。
   
在本协议约束的认养合作中,乙方担任被认养畜禽的实际责任人,甲方担任所认养畜禽的实际权利人。
   
二、认养合作内容
    1.
甲方在乙方平台发布的认购期内认购一定数量的畜禽,并将所认购畜禽数量对应的费用通过网络平台支付给乙方。
    2.
乙方于收到甲方认购资金后3日内,为甲方完成所认购数量畜禽的选购,并将所购买畜禽的耳标号等信息录入网络平台系统供甲方查询。
    3.
乙方确认并同意,其依据本协议所购买的畜禽的所有权归属甲方,即自乙方录入甲方所认购畜禽耳标号之日起,甲方即享有该畜禽的所有权。
    4.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购买的畜禽按照原生态模式进行养殖,同时对乙方受托养殖的过程进行监督。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自建猪舍和配套设备设施。
    6.
乙方饲养期间,应按照要求向网络平台系统实时录入畜禽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信息,甲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时监督查看所认养畜禽的成长状况。

7.畜禽的养殖周期为一年。

8.如需要乙方宰杀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费用,并可现场监督。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9.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预先收取认养费。
    10.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认养的畜禽在养殖过程中符合国家饲养畜禽标准流程中的规定。
    11.
乙方应负责提供/自建畜禽和配套设备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养殖过程的监督,及时更新成长数据,并对各项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13.
甲方亲临农场考察时,乙方应安排专人接待陪同。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标准代为选购畜禽,并按照约定享有本协议项下畜禽的所有权。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饲养生猪标准流程对所认养的畜禽进行养殖,并承担养殖风险。
    16.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各委托事项的履行情况。。
    17.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支付认养费用。
    18.
非经乙方出函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9.本协议为电子协议,签署当日即可生效。

20.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1.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2.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23.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司法途径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法人)签字:

电话:                        电话:

                                      

 

 

 

 

 

 

举例

畜牧业(生猪)认养协议书

 

甲方:

乙方:旭宏养猪专业合作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认养并委托乙方饲养黑白生猪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认养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以互联网的模式进行黑白生猪认养合作,既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对相应黑白生猪进行认养,并委托乙方及其合作饲养甲方所认养的黑白生猪。
   
乙方通过运营网络平台,为甲方在互联网模式下的合作提供交易平台及信息数据采集、披露等技术支持服务。
   
在本协议约束的认养合作中,乙方担任被认养黑白生猪的实际责任人,甲方担任所认养黑白生猪的实际权利人。
二、认养合作内容
 1.
甲方在乙方平台发布的认购期内认购一定数量的黑白生猪,并将所认购黑白生猪数量对应的费用通过网络平台支付给乙方。
 2.
乙方于收到甲方认购资金后3日内,为甲方完成所认购数量黑白生猪的选购,并将所购买黑白生猪的耳标号等信息录入网络平台系统供甲方查询。
 3.
乙方确认并同意,其依据本协议所购买的黑白生猪的所有权归属甲方,即自乙方录入甲方所认购黑白生猪耳标号之日起,甲方即享有该黑白生猪的所有权。
 4.
甲方委托乙方对其所购买的黑白生猪按照原生态模式进行养殖,同时对乙方受托养殖的过程进行监督。
 5.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提供/自建猪舍和配套设备设施。
 6.
乙方饲养期间,应按照要求向网络平台系统实时录入黑白生猪养殖过程中的各项数据信息,甲方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实时监督查看所认养黑白生猪的成长状况。

7.黑白生猪的养殖周期为一年。

8.如需要乙方宰杀甲方必须提供相关费用,并可现场监督。
三、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9.
乙方有权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预先收取认养费。
10.
乙方应保证甲方所认养的黑白生猪在养殖过程中符合国家饲养生猪标准流程中的规定。
11.
乙方应负责提供/自建猪舍和配套设备设施,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12.
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养殖过程的监督,及时更新成长数据,并对各项数据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13.
甲方亲临农场考察时,乙方应安排专人接待陪同。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4.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协议约定标准代为选购黑白生猪,并按照约定享有本协议项下黑白生猪的所有权。
15.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严格按照国家饲养生猪标准流程对所认养的黑白生猪进行养殖,并承担养殖风险。
16.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在本协议项下对各委托事项的履行情况。。
17.
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时向乙方支付认养费用。
18.
非经乙方出函同意,甲方不得单方面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五、协议的生效、解除和终止
19.
本协议为电子协议,签署当日即可生效。
20.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共同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1.
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22.
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约定义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或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

23.未尽事宜,可通过协商司法途径解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旭宏养猪专业合作社                            

地址:高台镇北赵村后山          联系电话:15114275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