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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文章来源: 添加时间:2017-09-08

审批事项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2、《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

申报条件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的具体规定:
(
)生产经营的种畜禽必须是通过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委员会审定或者鉴定的品种、配套系,或者是经批准引进的境外品种、配套系;
(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
(
)有与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繁育设施设备;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种畜禽防疫条件;
(
)有完善的质量管理和育种记录制度;
(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材料及审批权限

审批项目

审批权限

申报材料

种畜禽场(包括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畜禽的;大型企业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大型企业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生产经营许可

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畜禽的;

(一)种猪场:纯种基础母猪和种公猪存栏数量300头以上;

(二)种牛场:基础母牛存栏数量200头以上;

(三)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数量200只以上;

(四)种马场:成年种马存栏数量100匹以上;

(五)种驴场:成年种驴存栏数量200匹以上;

(六)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4000套以上;

(七)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3000套以上;

(八)种鹅场:种鹅存栏数量2000套以上;

(九)种兔场:种兔存栏数量1000只以上。

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1);②生产能力说明;

③饲养繁育、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主要仪器设备的清单;

④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供种场提供的引种证明材料;

⑥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⑦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⑧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检测疫病种类及抽检数量见附件1);

大型企业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一)种猪场。基础母猪和种公猪存栏数量1000头以上为大型;

(二)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

(三)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0000套以上为大型;

(四)种鹅场。存栏种鹅数量8000套以上为大型。

大型企业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一)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数量1000头以上为大型;

(二)种牛场:成年母牛存栏数量500头以上为大型;

(三)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数量1000只以上为大型;

(四)种驴场:成年种驴存栏数量500匹以上为大型;

(五)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

(六)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5000套以上为大型;

(七)种鹅场:种鹅存栏数量10000套以上为大型;

(八)种兔场:种兔存栏数量2000只以上为大型。

胚胎移植单位生产经营许可

 

①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2);

②胚胎移植能力说明;

③供体畜系谱复印件;

④供体畜生产性能资料或后裔测定成绩复印件;

⑤胚胎生产单位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

⑥胚胎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⑦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以及仪器设备检定报告复印件。

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生产经营许可

 

①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2);

②家畜遗传材料经营能力说明;

③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④供体畜系谱复印件;

⑤供体畜生产性能资料或后裔测定成绩复印件;

⑥供体畜饲养单位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

⑦供体畜饲养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⑧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