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审批事项 |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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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二十二条; 2、《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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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
《辽宁省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的具体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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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及审批权限 |
审批项目 |
审批权限 |
申报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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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畜禽场(包括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畜禽的;大型企业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大型企业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生产经营许可 |
大、中型企业生产经营原种(纯系)畜禽的; (一)种猪场:纯种基础母猪和种公猪存栏数量300头以上; (二)种牛场:基础母牛存栏数量200头以上; (三)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数量200只以上; (四)种马场:成年种马存栏数量100匹以上; (五)种驴场:成年种驴存栏数量200匹以上; (六)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4000套以上; (七)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3000套以上; (八)种鹅场:种鹅存栏数量2000套以上; (九)种兔场:种兔存栏数量1000只以上。 |
①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1);②生产能力说明; ③饲养繁育、疫病防控、粪污治理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及其主要仪器设备的清单; ④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⑤供种场提供的引种证明材料; ⑥供种场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⑦动物防疫合格证复印件; ⑧县级以上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动物疫病检验(检测)报告书原件(检测疫病种类及抽检数量见附件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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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生产经营曾祖代、祖代、父母代种畜禽的;(一)种猪场。基础母猪和种公猪存栏数量1000头以上为大型; (二)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 (三)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0000套以上为大型; (四)种鹅场。存栏种鹅数量8000套以上为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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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企业生产商品代仔畜、雏禽的;(一)种猪场:基础母猪存栏数量1000头以上为大型; (二)种牛场:成年母牛存栏数量500头以上为大型; (三)种羊场:基础母羊存栏数量1000只以上为大型; (四)种驴场:成年种驴存栏数量500匹以上为大型; (五)种鸡场:种鸡存栏数量20000套以上为大型; (六)种鸭场:种鸭存栏数量15000套以上为大型; (七)种鹅场:种鹅存栏数量10000套以上为大型; (八)种兔场:种兔存栏数量2000只以上为大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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胚胎移植单位生产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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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2); ②胚胎移植能力说明; ③供体畜系谱复印件; ④供体畜生产性能资料或后裔测定成绩复印件; ⑤胚胎生产单位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 ⑥胚胎生产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⑦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⑧主要仪器设备清单,以及仪器设备检定报告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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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生产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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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表2); ②家畜遗传材料经营能力说明; ③主要仪器设备清单; ④供体畜系谱复印件; ⑤供体畜生产性能资料或后裔测定成绩复印件; ⑥供体畜饲养单位提供的发票或书面证明等引种证明材料; ⑦供体畜饲养单位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⑧技术人员学历或技术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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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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